(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商品房预售方案;
(五)工程建设投资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收据。
十四、占挖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一)占挖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十五、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岗位资质证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十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继续教育证,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继续教育证,技术员安全生产教育证;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
(四)意外伤害保险单;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备案。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书面申请;
(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行政性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消防审核(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二)技术性审查备案(由审图机构提供):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施工图审查报告;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