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在第三阶段环节内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三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支队备案)。
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联合踏查。
第三阶段:用地、拆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设计方案图审查阶段(15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审批事项:用地审批8至1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公告5个工作日完成,拆迁许可3个工作日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图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办结用地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批准文件;市城乡规划局完成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具备法定拆迁许可条件后,核发《拆迁许可证》。
施工图行政审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审图机构负责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即日)。大型及高层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图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联审,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电业局、通信公司、供排水、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参加。
对需要现场踏查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上述部门、单位进行联合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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