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流程
由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格式文本),填写承诺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费用;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报的各种审批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预售商品房;不违法拆迁,确保建设项目不引起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承诺。违反本承诺,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调查处理,无条件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开始计时。
建设项目审批从核准到开工,为四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37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规划条件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5个工作日完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即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提出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由市发改委实施项目核准的建设项目,先根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具预核准文件;然后由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审批程序,分别依据预核准文件和其他必备要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提出规划条件。待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文件下达后,统一转市发改委后正式下达项目核准文件。市环保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对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