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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开始计时。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为五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 45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事项:项目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用地预审审查10个工作日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支队备案)。

  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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