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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已经2010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出让或者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先行按照《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报批图、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区域规划图、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防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前置技术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待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始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

  (二)基本流程

  由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格式文本),填写承诺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费用;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报的各种审批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预售商品房;不违法拆迁,确保建设项目不引起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承诺。违反本承诺,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调查处理,无条件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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