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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村镇建设科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人才培训、科学技术研究和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村镇供水、排水、园林、环境卫生、新能源利用和小城镇各类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有关材料的反馈及数据统计工作。

  (九)测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测绘的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本市的测绘规划,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报批;依法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和申报单位的资质初审及测绘任务登记工作;督促检查测绘仪器鉴定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监督测绘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图市场;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协调省测绘协会、学会会员单位的相关工作。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区住房和城乡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执行的监督、收费政策的协调和落实;负责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系统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法律、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房改指导科

  负责起草、修改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各项业务的开展和政策咨询;负责城镇公房出售、合作建房的审批和各项房改资金使用审核工作;负责查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各种违纪行为。

  (十三)房屋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区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负责公房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验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程招投标、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危房鉴定工作;依法对市区房屋内违章拆、扒、改实施监管工作,保障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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