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二十五)负责市本级廉租住房的租金收缴及维修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改进和规范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搞好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二十七)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工作。直接组织由相应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二十八)负责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统计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依法对市区房屋内违章拆、扒、改的监督、检查、立案和处理工作,保障住用安全。
(三十)负责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房管、房政、房改、物业、安居解困工程工作。进行行业调查,编制发展规划,搞好相关行业协调和指导。
(三十一)负责市区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参与公用企业产品、服务价格的管理。参与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三十二)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公用基础设施载体有偿使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三)负责城市建设中的热力、燃气管道及设施配套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节约用气、节约用热工作。
(三十四)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协调局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及各类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十五)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指导局管各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十六)负责系统党群工作。
(三十七)负责系统党员干部纪律检查、行政监察。
(三十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生活福利及卫生、车辆管理;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件的办理及市长热线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