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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编制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对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指导市本级行政区域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监督管理工程招投标;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制品、勘察设计、房屋拆除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的管理;负责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及行业管理;负责施工安全管理;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六)负责市区城市管理,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监察、市政公用设施监察、园林绿化监察;管理建筑工地;对市区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监督、管理。

  (七)负责市区房屋综合开发建设与管理(含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开发建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报批。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区房屋拆迁和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机构资质审核批准,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市区房屋拆迁回迁安置管理工作,审批回迁手续;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协调、裁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房屋拆迁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执行省有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实限粘)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负责节能建筑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初步认定;负责扶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项目和建筑方面推广应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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