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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卫生局食品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拟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四)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批准;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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