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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莆田市嘉普拍卖有限公司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莆田市嘉普拍卖有限公司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206号)


福建莆田市嘉普拍卖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你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国委变更为李群钦;股权由俞瑞建60万元占60%、王国委40万元占40%变更为李群钦60万元占60%、杨秀金40万元占40%。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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