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南安市新锦江加油站等7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9〕775号)
南安市新锦江加油站等7个项目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原地改(扩)建南安市新锦江加油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沙县城北加油站,新设配送企业永定县正鑫油品配送有限公司、三明市汇鑫仓储运输有限公司,新建福清市顺发水上加油船有限公司闽福清渔Y60666加油船、闽长渔F5505加油船、闽龙渔F659加油船,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