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市政府赋予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处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经费的征收。负责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五)组织党政军联合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六)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八)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九)对现有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并坚持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学术研究,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