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救济科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承办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市性救灾捐赠;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社会精神病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最低生活保障科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监督检查四平市区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参与制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和就业援助等相关政策;承担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社区建设科)
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规章的实施;负责行政区划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起草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市区婚姻管理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政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和纪委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