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电力科
研究制定全市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管理;负责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上报和推荐工作;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抓好全市企业家和中小企业协会工作。
(十五)企业综合改革科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申报意见;负责企业集团设立的申报和规范工作,提出建立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办非外债性质的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十七)装备工业科
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八)汽车工业科
承担全市汽车及改装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化发展;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九)石油化工科(四平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二十)原材料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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