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组建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四平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四平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并设立党委。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原市机械行业办公室、原市轻工行业办公室、原市纺织行业办公室、原市化工医药行业办公室、原市冶金煤炭建材行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三)将原市建设局建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电力行业管理和宏观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给市发改委。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