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粮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粮食综合管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及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粮食购销活动,规范经营行为;负责对粮食库存数量真实性、质量完好性进行监管,负责对经营者执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抓好粮食行业粮油标准化管理,搞好粮油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对违反粮食法规的经营者进行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库存轮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定期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普查活动,确保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对全市粮食市场进行监管,纠正不法行为,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五)调控科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粮食流通政策、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办法;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负责产销衔接事项;履行食品(盐业)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整理和汇总工作;负责保障灾民粮食供应和全市军粮供应;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粮价运行情况,采集和发布粮油专业信息;培育粮食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村粮油集贸市场建设;负责地方粮食购销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深入调研搞好种粮成本测算,为政府对粮食实施调控当好参谋。
(六)财务科
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务制度和《
会计法》;负责所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局属资产管理中心所属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履行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参与参股企业的财务决策、财务计划的落实和财务决算的审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管理经有关部门认定从企业剥离出来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负责申请和筹措资金逐年弥补;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全行业财会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和证照办理等;负责国有粮食资产管理中心的业务管理和规范;负责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费缴拨事项和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