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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质量检验人员,推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抓好粮食行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履行食品(盐业)安全监管的职责,搞好粮油质量监测;开展“放心粮油”工程,维护消费者利益。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产销衔接,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统计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为政府对粮食实施宏观调控当好参谋。

  (五)市场规划。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区域内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为现代粮食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搭建平台。

  (六)资产运营。负责经财政、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并申请和筹集资金逐年弥补;负责对直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国有粮食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监测粮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七)服务“三农”。定期发布粮食市场、粮食价格信息,预测粮食购销形势和价格走势,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帮助农民科学储粮和适时卖粮,实施粮食产后减损工程,降低储粮损失,实现增产增收;结合实际搞好区域粮食成本测算,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八)综合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老干部管理及四防安全和全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等。

  (九)党的建设。负责参股企业、党务属地管理企业党的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班子建设。

  (十)其他职责。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后勤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项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字综合、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文印、机要、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机关保卫和粮食经济学会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退休、培训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分流下岗人员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业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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