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市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畜牧业行业协会和学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业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账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医疗保险;负责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畜牧发展科(畜产品加工与质量管理科)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定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