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各种林业专业协会,加强新型林业合作经营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林改纳入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林改期间,要保持林改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林业、土地农业、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08]10号文件和省委发[2008]41号文件规定,林改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承担。在落实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同时,地方财政按每亩集体林地至少1元落实工作经费,省、市(州)、县分别按3:2:5比例承担;财政直管县按省、县5:5比例承担。州县财政要保障林改办公室工作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宣传引导贯穿于林改工作全过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四)用好典型经验。各县(市)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工作。同时,要及时报送信息。
(五)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林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林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努力降低改革成本。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实等,造成乱砍滥伐林木和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州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政策咨询、信息反馈、工作指导等作用,上下配合,各方努力,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