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配套改革
主要任务是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着重抓好“五项制度”和“一个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林业管护制度。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秘书处关于批转<关于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州府秘[2008]151号),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林地用途、林木采伐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把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林改全过程,在主体改革期间暂停林木采伐、暂停林地林木流转,严防乱砍滥伐。适应林改后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林业管护新机制,建立林业部门与乡村组和农户相结合的管护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治病虫害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制度。从2010年起,各县(市)政府要把林业部门行政事业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把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分别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按照产权到户、造林任务到户、补贴到户的要求,建立健全造林、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机制。在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对集体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同时,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未纳入国家补偿范围的集体公益林优先给予补偿。
3、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林业制度。抓紧制定金融服务集体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开发林业信贷产品,落实林权抵押供求政策,开展小额林业贷款业务。逐步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风险,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4、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放活商品林经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改进管理办法,给予经营者更多的自主权;非林业用地林木采伐不受指标限制,不纳入限定审批管理,实行自主经营;对公益林实行“确权到户,补偿到户,科学经营,适度利用,有序管理”。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收入,让经营者享有林业发展成果。
5、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加强县级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将林权登记管理、资源评估、产权交易、法律咨询、科技服务等集中于一个服务窗口。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通过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加强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做到公平交易,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