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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勘界颁证阶段。主要任务是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订合同,登记颁证,归档备案。此阶段工作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

  8、勘界确权。由群众代表、村组干部、林业技术人员组成勘界小组,对每宗纳入改革范围的林地进行勘界,做到四至清楚、界标准确,人、地、林相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立地条件,按照群众意愿,采取公开协商等方法确定权属。召开勘界确权通报会,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

  9、调处纠纷。对林地界线不清和承包经营引发的林权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就地调处,及时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按“三定”政策落实权属的林地,只要程序合法,合同规范,要予以承认;对手续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对群众意见较大、显失公正的,要通过群众讨论,予以妥善处理。

  10、签订合同。经公示对勘界确权无异议的林地林木,由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农户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依法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承包合同要明确规定承包方不能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毁林地;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

  11、林权登记。林权申请登记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查后,上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以村为单位制成公示图表,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天。

  12、颁发权证。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县(市)政府核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确保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召开领主会议,颁发林权证书。

  13、归档备案。按照《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林改过程中产生的和各种原始资料造册登记、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确保有据可查。
  (五)检查验收阶段。主体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巩固成果。此阶段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

  14、自查自验。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按照《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要求,县(市)开展自查自验,并向州和省林改领导小组上报查验结果。

  15、抽查验收。由省、州林改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县(市)林改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写出专题报告,并反馈抽查结果,提出完善提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对以上方法步骤、操作流程和五个阶段的工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努力做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进度,确保改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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