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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必须建立和完善两项根本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为加快林业发展激活内在动力;建立政府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做到改革的政策让农民明白,改革的全过程让农民参与,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执行《森林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与法律规定相符合,与政策精神相一致,确保改革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必须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的关系。着眼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把兴林和富民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双赢。

  (五)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林地,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

  三、方法步骤

  全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要坚持“十五个环节”、“四签字”、“五会定案”、“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等方法步骤和相关制度,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公开、环环相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十五个环节,即成立机构、精心谋划、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培训骨干、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勘界确权、调处纠纷、签订合同、林权登记、颁发权证、归档备案、自查自验、抽查验收;四签字,即接到会议通知签字、参加会议签字、票决承包方案签字、确认林地界线签字;五会定案,即林改动员会、调查现状通报会、承包方案讨论会、勘界确权通报会、领证会;两个三分之二,即决定林改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四榜公示,即林权现状、承包方案、确权结果、登记发证四公示制度。
  全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分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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