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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临夏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41号)精神,在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底,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州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加强扶持,搞好服务,规范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省列试点县永靖县要在今年11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完成验收工作。根据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议要求,州列试点乡(镇)临夏市折桥镇、临夏县麻尼寺沟乡、积石山县刘集乡、东乡县关卜乡、和政县罗家集乡、广河县官坊乡、康乐县附城镇必须在2010年3月底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工作要求

  省委发[2008]4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和主要任务,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确保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坚持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相结合,着眼于调动农民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着眼于农民增收,鼓励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既达到保护生态、绿化国土的目的,又实现增产增收,让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使林业真正成为农民创业就业、生产致富的重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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