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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推动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内外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依法审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与宣传推广科

  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实施;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政务网站建设,以及各类旅游信息的撰写、收集、整理、上报上传等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贯彻国家、省旅游局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拟订旅游消费政策;引导休闲度假;拟定全市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非行政许可事项。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旅游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旅游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认证制度;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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