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四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四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旅游局,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按行业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二星级(含预备二星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初审、申报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评定。负责全市国家1A级旅游景区(点)评定与复核,2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初评和申报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