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程代办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六)否定备案制度
1.否定备案制度是指各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申请人的申办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的,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不予办理的事项包括:不属于政务大厅职能范围内的;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时限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要求的。
3.经办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办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进行登记备案。
4.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工作人员填写《不予办理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请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5.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申请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6.否定备案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服务对象对经办窗口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时,可申请行政复议。
7.各窗口对否定备案的有关材料,应专人分工负责,及时整理归档,同时向政务大厅备案。
8.经办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岗位责任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窗口按照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将每个窗口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2.岗位责任制是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对各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3.各窗口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公布。
4.各窗口对每一岗位设置A、B岗,实行同岗替代制。A岗位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B岗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5.凡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各窗口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空岗、缺位。对违反规定,出现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A、B岗两个责任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
6.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各窗口的主要职能;
(2)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3)具体岗位的B岗责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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