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9〕2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四平市开展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吉政明电〔200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四平振兴、人民富裕的宏伟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情况交流、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协助做好本地的创建活动。
三、创建对象
开展创建活动的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内容及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