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重点产业优先发展。根据区域优势,重点扶持蔬菜、特用玉米、花卉、食用菌、瓜果、绿化苗木、烟叶、薯类、油料、杂粮、中药材等产业优先发展,尽快形成跨区域的品系化、规模化、特色化、优质化的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
二、鼓励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城市郊区乡镇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目标,以都市农业为发展方向,逐步退出粮食生产,大力发展高投入、高产出的特色经济作物产业,走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路线。国省级公路沿线乡镇,利用交通便利的条件,大力发展棚膜蔬菜、露地蔬菜及瓜果生产。
三、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对已纳入规划的特色经济作物重点产业,有计划择优扶持建设1-2个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示范区,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促其扩大规模,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带动产业发展。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民利用已有的抗旱机井发展特色种植业,形成“井旁经济”。今后国家和省在抗旱机井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重点向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倾斜,确保生产需要。凡经市批准认定的特色种植业示范园区内的灌溉机井,暂不征收地下水一次性补偿费和水资源费,须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电力部门要加强特色种植区农田电网配套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种植区农田排灌的电力供应。农田电网建设所需材料只收成本费,安装费按相关取费标准下限执行,电价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执行。结合“村村通”道路建设,加强特色种植区田间作业道路建设,保证农产品运输顺畅。充分利用农发资金和国家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加快特色种植区农田排灌设施和绿化建设。
五、放宽用地政策。凡因发展特色种植业所建设的温室大棚的管理房(作业房)免收临时占地费。
六、享受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特色种植业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农田灭鼠、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省里有关农业技术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