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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君子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企业、养兰户、营销户及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向外拓展市场,到省会城市设立窗口。凡从事花卉批发交易的营销主体,拥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主要销售长春君子兰花卉,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经营期满1年后,经市君子兰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的营销主体予以重奖。绿园、宽城、二道区要建设好君子兰交易市场,经市君子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君子兰专业市场,相关部门减免各项费用。

  五、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君子兰社团组织、经纪人、合作社、研发中心、鉴定中心、培训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六、大力支持科技研发

  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君子兰花卉的组织培养、栽培技术、土壤肥料、药用价值等方面的研究与推广,使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对于承担政府组织的技术攻关课题,政府提供前期立项资金,科技部门对列入科技发展计划的攻关课题给予部分科研经费支持。政府每两年对研发水平高、推广转化效果好,推进君子兰产业贡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七、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

  将君子兰花卉产业作为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重点,聚集要素。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以资金、技术、土地、设备等多种形式投入花卉产业的开发。

  八、积极培养人才队伍

  发挥在长大专院校的作用,开设花卉专业课程。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创办培训机构,开展以君子兰花卉为主题的全民创业培训。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发证,并按培训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九、加大宣传力度

  对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花卉会展活动以及研讨会、鉴定会、拍卖会等,政府补助展位、会务、交通等费用。在重点省会城市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大篷车巡回展、系列讲座等活动。对当年度在国内、国际大赛上获得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实施“君子兰形象标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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