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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着力加强涉台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市立法权优势,深入开展涉台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法规修订,高质量地完成法规修订工作。加强对台交流与合作相关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立法调研,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支持与指导,不断改进和创新立法方法,努力提高涉台立法工作水平。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措施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完善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委托等备案审查工作。

  (四)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水平,进一步改进审理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效。要注重运用行政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涉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审查中存在的重大争议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请示和报告,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和支持。

  (六)加强工作报告和沟通联络。建立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法制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沟通的平台,及时报告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法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认真总结和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的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干部交流学习。适时组织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流学习、挂职锻炼,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安排专家学者到我市开展法制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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