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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运用法律措施保障海西发展、开展两岸法律研究与交流、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加强干部交流学习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设的具体举措。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1月26日转发了《意见》(闽政办〔2010〕1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引导,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围绕《意见》内容,提出可实施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在加强涉台立法、海峡两岸法律交流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同时要求加强学习贯彻《意见》的领导,切实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在海西建设中更好地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市法制局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各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将《意见》的学习纳入本部门的业务学习内容,掌握《意见》精神实质,更好地指导本部门法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创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复议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创新,努力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不断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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