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
26.加大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力度。2010年完成16.72万户农村改厕任务,其中:省卫生厅负责10.69万户;省住房建设厅负责2.4万户,在示范村镇住宅小区试点项目建设以及农村新村建设中落实;省农业厅负责2万户,在农村沼气建设中落实;省委农办负责1.63万户,在“造福工程”中落实。到2011年,全省落实40万户农村改厕任务,并力争达到43万户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委农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7.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机构建设等规划,两年内使全省所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和完善全省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县级医院贮血点达标建设。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8.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推动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协助开展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卫生监督任务,将其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9.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档予以补助。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
(七)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30.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整合组建医疗集团,探索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及监管体系等方面改革。鼓励各设区市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监管和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1.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合理规划,整合省会中心城市医疗资源配置,促进省级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普及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打造若干个区域医疗联合体。各设区市和较大的县整合组建一个或多个由多家不同等级医院组成的医疗集团,或由上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联合体,建立以合理分流病人为主要内容、以双向转诊为纽带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把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基层医疗机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实现合理分流和双向转诊。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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