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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0.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4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1.加强村卫生所改造建设。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制定村卫生所改造和设备配置方案,重点扶持边远山区、海岛等200所行政村示范性卫生所建设,为15000个行政村卫生所配置基本急救设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针对边远山区、海岛等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实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周边村卫生所包干责任制,采取统一派驻、巡诊等方式,消除医疗卫生服务空白村,满足当地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服务等需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的原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上半年力争完成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核定工作以及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岗位设置的工作,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实现合同管理、同岗同酬。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3.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保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保障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探索制定疾病分级诊疗标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4. 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到年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50%和30%;城乡65岁以上老人建档率分别达到60%和50%;城乡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70%;城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城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50%和30%。城乡人群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分别达70%和60%,一类疫苗各单苗基础免疫接种平均达90%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5.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二是完成第三针剂乙肝疫苗补种任务,接种率达90%以上。三是对所有农村育龄妇女实行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四是对所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人均400元的补助。五是对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以防治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免费检查。六是继续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七是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二级预防为重点,加快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产前筛查、诊断的覆盖面,启动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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