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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各设区市政府)

  4.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扫尾”工作, 2010年底前解决参保问题。探索开展县以下小集体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通过财政补贴等办法予以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深入开展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

  5.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建立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解决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的机制。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从税前列支的规定,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全面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基金从县级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按照年人均2~3元的标准筹集。在住院补偿额达到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符合新农合政策的未补偿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6.健全医疗救助体系。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把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简化程序和手续,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探索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7.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积极探索重大疾病救助、慈善援助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选择若干个疗效好、预后佳、治疗费用高的重大病种进行救助,降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各设区市政府)

  (三)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8.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在全省不同统筹单位之间转移接续。允许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参合农民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批程序。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健全各设区市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落实新农合统筹区域外就医即时结报相关规定,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数字办、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9.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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