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郑新聪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马鉴康 省经贸委副主任
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成 员:
龚友群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洪德 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华珍 省国土资源厅监察总队总队长
丛 澜 省环保厅副厅长
翁玉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