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开封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汴政文[2009]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领导,根据《河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吉炳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秋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洪海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孙国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守成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辉东 市工发局调研员
张 彬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刘新民 市商务局副局长
柳玉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俊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孙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并具体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审核、兑付等方面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联合监督检查。
工业发展部门负责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享受补贴的购买人办理车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规定严格登记,同时负责核实换购轻型载货车农民的报废车辆情况,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虚假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规范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建设,完善网点布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加强对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