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月,各级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分级负责,靠实责任。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级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任务。州妇联在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确定建设计划,会同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硬件设施的配送。县(市)妇联协调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规范运行。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县(市)妇联负责监管,统一造册登记、统一配发到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帮助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关爱活动,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之情。同时,要坚持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学校(幼儿园)负责各种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在留守儿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对本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师由本校老师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师工资;村级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教师报酬通过幼儿园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留守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级抓一级、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每年对留守儿童之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州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抽样检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调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州妇联协调州财政局解决。
八、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县(市)政府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0分)
2、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书》。(10分)
3、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县、乡留守儿童底数清楚。留守儿童之家选址合理,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或幼儿园,受益留守儿童较多。(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且符合安全标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