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1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直有关单位:
《临夏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临夏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9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编制依据
《甘肃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和《临夏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临夏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有关指标要求,《临夏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及省环保局核定的我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目标和任务
2009年全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18719吨以内,比2008年排放总量17619吨上升1100吨(“十一五”总量指标为控制在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减排只削减新增量300吨,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008年排放总量6524吨的水平上。
为保证完成今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2009年州县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确定了各县(市)和相关企业的减排项目(重点减排项目见附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州建设局、发改委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促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运营;州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州物价局负责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并切实加强征收监管;各县(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1、加大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特别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