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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产品监督,确保机具质量。各县(市)要认真执行《甘肃省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加大补贴机具验货工作力度,落实验货员责任,对因供货验货制度不落实或失职,给农民造成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引发农民集中投诉或上访事件的,要追究验货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对补贴机具开展质量跟踪调查,进行质量监督,及时主动掌握机具质量性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县(市)要设立公布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电话、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电话、咨询服务电话、产品质量投诉电话,督促经销商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搞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三包”服务及时到位。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出现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时,要按《临夏州财政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和集中投诉应急预案》处置,不得延误,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项目整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惠主体是广大农民,各县(市)要从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的高度,树立造福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意识,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体现到促进当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进程中,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把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项目、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及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与发展区域优势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有效结合起来,要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农机补贴工作与设施农业建设相结合;二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与培育农机服务组织相结合;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相结合;四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畜牧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五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各县(市)要积极筹措整合其他资金,采取累加补贴等方式,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实现农民买得起、用的上、有效益的愿望。同时也为其他项目实施、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械化装备支撑。

  五、突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政策执行效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要把国家和省上的农机补贴政策原原本本的向农民宣传,最大限度的把政策交给群众,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好局面。一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政策,着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利用补贴机具生产致富的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乡村公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逢集日、走村入户等形式,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类型、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随时了解进展,掌握动态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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