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县(市)和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操作规程,创新补贴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2009年,全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我州争取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10万元,全州8县(市)均列入了补贴实施县。补贴资金将带动农民投入4000多万元,投资总规模将达到6000多万元。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进一步加大,补贴机具种类的进一步增加,群众受益面的进一步拓宽,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务必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落实好党的这一强农惠农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建立和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落实补贴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的审定,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具体任务、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以目标考核定责任、以督促检查抓落实、以强化措施保质量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机补贴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五制”。各县(市)在农机机购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临夏州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操作程序。农机部门作为政策执行主体,要对政策负责,对农民负责,对农机化事业负责,不折不扣地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政策的执行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和“五制”要求(“三个绝不能”即:决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决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决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三个禁止”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五制”要求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要严格按照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依次完成的10个工作步骤和“要严格执行农民差价购机,机具价格由农民与供货企业直接商谈确定;扣除补贴额后的购机款在提取机具时由农民与企业或销售商直接结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推广机构不得代收”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同时,对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分不少地补给农民,把好事办好,事实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