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州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中直、省属和州属的金属非金属、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县(市)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八、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九、相关事项
(一)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的要求及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要求,每年对预案作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报州政府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