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县(市)政府和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当地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已经采取的措施;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州政府分管州长
副总指挥:州安监局局长、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州监察局、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人事劳动局、州民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经委、州中小企业管理局、州工商局、州卫生局、州气象局、州电信局、州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
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
2、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副主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非煤矿山副局长(兼)
工作人员: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
3、职责分工
(1)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县(市)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