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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临各单位:

  《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临夏州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特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崩裂、脱落、泥石流、火灾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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