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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妇〔2010〕5号)


各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现将《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为重点,坚持项目带动,推动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认真落实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保健系统管理、常见病防治及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项目。按照《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开展项目宣传,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健康运行,努力实现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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