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医院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制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内逐步试行电子病历,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医疗质量管理
(一)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制定出台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指定技术审核机构并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准入和适宜性、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实施追踪管理和评价,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贯彻落实《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相关规章规范,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器官移植活动。
(二)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和管理,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认真落实卫生部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的各项要求,积极引导医疗机构采取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医。
(三)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省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各专业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建立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全面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推进市级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设,加强质控人员培训,提高区域质量管理与控制水平。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价,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贯彻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管理规范,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和培训,推进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能力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规范临床实验室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临床实验室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工作,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启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人员培训项目,对全省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临床检验专业人员进行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