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逐步实施"蛋奶工程"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9〕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9〕58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秋季中小学生“蛋奶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教〔2009〕1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逐步实施“蛋奶工程”,使每个学生每天能吃上1个鸡蛋、喝上1袋牛奶(或羊奶、豆奶)。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蛋奶工程”,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营养干预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增强中小学生体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新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范围
从2009年秋季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倡导逐步实施“蛋奶工程”。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吃得上、吃得起”,财政补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9月1日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山区学校寄宿生实施补助,从2009年11月1日起,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山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补助。
三、实施内容
“蛋奶工程”的基本内容是:按照每生每天2元、一学年250天的实施标准,由学校采取早餐或加餐的形式,每天为每名学生供应1袋牛奶(或羊奶、豆奶)、1个鸡蛋,或者营养价值相当的食品。
四、资金分担办法
实施“蛋奶工程”所需资金按照“财政补助为主、家长适当负担”的办法解决,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共同负担。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区)、家长3∶3∶2∶2比例分担;对涉山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家长5∶3∶2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蛋奶工程”实行“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蛋奶工程”的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定,分解蛋奶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不按要求向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要及时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