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对《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中的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务必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相关单位完成此项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或需要调整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启动各项前期准备和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转为计划项目。省政府法制办要适时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了解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二○一○年二月十日
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
制定《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2010年立法计划分为计划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项目是指已形成规章草案或完成前期调研工作,2010年应出台的立法项目。预备项目是指2010年要抓紧进行前期调研,条件成熟时可转为计划项目的立法项目。
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项目(共9件)
序号规章名称起草单位
1、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2、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3、
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厅
4、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5、湖北省见义勇为奖励保护规定(修订)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6、湖北省著作权管理办法(修订)省新闻出版局
7、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省药监局
8、湖北省土地整治办法省国土资源厅
9、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省测绘局
二、预备项目(共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