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发或变更莆田市丰原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214号)
莆田市丰原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11月19 日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莆田市丰原投资有限公司、泉州市三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金诚贸易有限公司、福建腾邦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批发、零售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符合煤炭经营资格证核发条件,同意核发上述4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3年。
二、福建省三明东大贸易有限公司因增资和企业办公地点搬迁,申请注册资本、企业地址变更,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符合煤炭经营资格证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同意其注册资本从700万元变更为1700万元,企业地址由三明市新市南路8号三恒大厦二楼变更为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22号2楼。
三、泉州市丰泽区厦泉贸易有限公司因办公地搬迁,申请企业地址变更,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符合煤炭经营资格证相关登记事项变更,同意其企业地址由泉州市丰泽东海北星村变更为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北段阳光大厦幢底层501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