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变更(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9〕213号)
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等2家煤矿企业:
我委于2009年11月12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根据《
煤炭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们办理以下证书变更(注销)登记事项:
一、福建省清流长灌煤矿有限公司长灌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3504230270)登记井口坐标变更为一采区主井:X=2854355 Y=39481761 Z=+362;一采区副井:X=2854382 Y=39481695 Z=+352;二采区主井:X=2855076 Y=39482119 Z=+350;二采区副井:X=2855026 Y=39482176 Z=+348。通风方式变更为混合式。生产能力更为6万吨/年。有效期限变更为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