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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构建我省经贸系统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在全省经贸系统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以上经贸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有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一律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在省经贸委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按规定在福建招标和采购网集中公告,与发改等各有关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互认共用、资源共享。同时,违法违规档案信息还将纳入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7月--2011年9月)
  组织对全省经贸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是否通过查处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1、总结经贸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和上报,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经贸委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经贸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工业发展促进处,承担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区)经贸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确定1名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经贸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将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经贸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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